根据《潍坊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的规定,为完善学前教育学院的评优工作和奖励机制,促进班级凝聚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在学生中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增强同学们的竞争意识,激发学生团结奋进、积极进取的精神,特制订 “学前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有远大的学习目标和崇高的学习目的,有科学的学习态度,顽强的学习意志,较强的学习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牢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发明意识,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2(有一门非主干课程不及格也可参评)。
3.有良好的生活、卫生、锻炼、娱乐习惯,保持心情舒畅,有规律的生活,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健康有益的娱乐;积极参加各项美育实践,有较高的审美情趣;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心理健康训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
4.学生非专业素质指标纳入优秀学生评选范畴,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可适度放宽。
①参加学校以上(不含学校)级别的各类专业竞赛(含技能)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②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只限论文前 2 名作者)。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三名者。
⑥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者。
⑦学生干部有显著成绩,为教师、同学所公认者。
二、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20%的比例分配优秀学生名额。
2.各班根据学生个人一学年来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参照学生个人综合量化管理成绩,确定优秀学生候选人。
3.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学生按“优秀学生”限额在候选人中进行公开民主推选。
4.召开院务会,听取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意见,依据学生个人综合量化管理成绩、参照学生推选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审批系(院)级优秀学生并公示,将审批名单和全学年综合量化管理成绩、各学科成绩报学生处审核。
5.受通报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