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和学生认识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院拟于2023年6月下旬至2023年7月上旬组织安排1172名学生赴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习专业及学生数
专业名称 |
人数 |
学前教育专业 |
918 |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 |
82 |
早期教育专业 |
11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
61 |
合计 |
1172 |
三、集中实习单位遴选方式
集中实习单位采取考察、洽谈、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遴选,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18:00前将附件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集中实习单位回执表》发送至邮箱673017658@qq.com。
后期,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洽谈,研究后确定集中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公开。考察主要内容: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实习待遇及食宿条件、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四、集中实习单位遴选条件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参加遴选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三)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参加遴选,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四)实习单位负责岗位实习学生食宿,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实习报酬,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六)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七)集中实习单位应提供不低于30名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附件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集中实习单位回执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