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专业: 学前教育
周学时:2 学分:2
任课教师:高建群
一、 课程设计的性质与任务
(一)课程设计的性质
本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一门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授课对象面向学前教育专业全体学生。是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进行歌唱,运用人声进行艺术表现的一门学科。。声乐课要求学生掌握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理解掌握一般中外声乐作品的内容风格,并具有一定的范唱能力,能胜任幼儿园音乐课教学和课外儿童声乐活动辅导工作。
(二)课程设计的任务
(一)总体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声乐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会理解与感受音乐,能准确的表现音乐的内容和风格,培养学生的演唱能力和从事普通音乐教育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声乐技能、歌唱能力和科研能力,以适应学前教育专业中声乐教育工作的广泛需要。
(二)具体任务
通过开设本课程,使学生能够达到:
1. 明确声乐演唱涉及的各个基本范畴和相应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2.以自然声区为基础,着重中声区的训练,力求做到喉头稳定,发音自如流畅。
3.加强歌唱的听觉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使学生逐渐具有辨别发声正误的能力,能比较科学地开展幼儿声乐的学习。
4.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能较好地演唱一般艺术歌曲。
5. 在学习过程中,注意作为新时期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优秀素质的培养,塑造自身的双重能力的意识。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及其要求(第一学期)
课程设计内容:
1.技能技巧的传授与歌唱表现力的提高。
2.传授与声乐相关的理论知识、生理知识、人文历史知识。
3.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儿童歌曲。
基本要求:
第一学期
1.歌唱的基础
(1)了解歌唱乐器的生理构造。
(2)了解几种常见的歌唱呼吸,基本掌握歌唱呼吸方法。
(3)逐步形成正确的歌唱姿势。
(4)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
2.建立良好自然的歌唱发声状态。
3.自然声区稳定,初步掌握混合共鸣的发声方法。
4.吐字清晰,音准节奏准确,能基本表达作品的风格和思想感情。
5.完成音域为12度以内的篇幅短小、旋律简单的声乐作品18首。
三、课程设计的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1—3周,歌唱的基础,建立良好自然的歌唱发声状态。
2—4周, 自然声区训练,初步掌握混合共鸣的发声方法。
5—7周, 吐字清晰,音准节奏准确,能基本表达作品的风格和思想感情。
8—9周, 歌曲演唱、考试、讨论。
10—12周,中低声区训练,演唱中外中等难度艺术歌曲3—5首。
13—15周,训练舞台表演、歌唱表达等综合能力。
16—17周,复习作品,解疑答难。
(附教学进度表)
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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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授课方式 |
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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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 |
实践 |
了解人体发声器官的组成,歌唱的姿势、呼吸、咬字吐字及歌唱时发声的基本要求;基本发声练习;歌曲《摇篮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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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思乡曲》;欣赏《三套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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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故乡的小路》;欣赏 《深深的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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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大海啊,故乡》;欣赏《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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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绣红旗》;欣赏《月光下的凤尾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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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茉莉花》;欣赏《满江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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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月之故乡》;欣赏《我的太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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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生死相依我苦恋着你》;欣赏《西班牙女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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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党啊,亲爱的妈妈》;欣赏《兰花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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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燕子》;欣赏《槐花几时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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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妈妈教我一支歌》;欣赏《玫瑰三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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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打起手鼓唱起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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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我和我的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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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学习《思乡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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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
实践 |
发声练习;复习歌曲 |
四、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 评价原则
本课程的评价原则紧扣课程设立的学习目标,重在考查学生在声乐演唱基本训练的基础上,是否能够掌握演唱的基本技能技巧,是否能够主动地运用本课程的基本范畴、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解决声乐教育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否能够创造性的形成自己独特的演唱风格,是否能够形成演唱和教学的双重能力。
(二)本课程的评价性质重在过程评价,而不仅是舞台演唱中的终结性评价。评价紧扣课程设立的学习目标,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是否主动地投入属于学生应当自主完成所学技能。本课程还重视“隐含性”评价的功能,对学生的发展过程的评价与教学的过程自然地融合,使评价成为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评价标准
1. 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曲目的掌握和演绎
2. 学生的在演唱过程中体现的二度创作性
3. 学生在演唱中体现的新颖性和独特性
4. 学生在曲目研究中体现的深刻性和广泛性
(四)评价比例
1. 课堂出勤(必须)
2. 演唱曲目研究与积累(50%)(平时+期末)
3. 音乐会演出(10%)
4. 舞台演唱考核(期中、期末考试)(40%)
(五)考试形式:
学生单独演唱,自主选择歌曲一首。
专业老师共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试成绩。